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复试考核机制(简称:申请考核制)。
一、招生类型(均为全日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800”)。
(三)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4+4”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要求具体见学校教务处招生网站:http://mdadmission.pumc.edu.cn/mdweb)
二、选拔方式
(一)申请考核制: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西部计划”考生)。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只招收学术型研究生。详见我校《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至博士入学)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两名,不含待批的成果)。
(二)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2.TOEFL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IELTS(A类)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GRE考试成绩在305分及以上;
5.WSK(PETS 5)考试合格;
6.国家英语专业8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并获学位。
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6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其余成绩5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所有考试需在报名截至前提交有效考试成绩,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培养潜力和专业素质(相关报考材料要求见第四条)。
(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专业代码为“1051**”)者要求:
1.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时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附件1)。
(五)非应届生、学术学位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者要求:
(1)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以下两者之一:已经获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填写临床在职工作证明,模板在学校网站下载,两者专业必须一致)。所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或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见附表)。
以上证书均不含待批。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西部计划”报考者需达到上述要求,专项计划原则上只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四、报考材料
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考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下同),不接收纸质版材料。考生在上传文件后务必下载并检查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文责自负。报名网站关闭之前,考生可替换已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站关闭之后,一律不得更改。
(一)下述报考材料是初审的重要评分依据,请务必认真准备,所提供的材料应翔实可靠。报考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下述各项材料须分别整合成一个单独文件,文件格式必须为PDF或JPG,大小不超过15M,逐项上传。
1.《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报名材料确认单》(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本人签名并填涂完毕,注意有目录中所列材料的,请填“■”,没有则填“□”,该项目请勿删除。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提供学位待取得证明(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或在“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项提交国(境)外院校硕士入学通知、硕士毕业时间承诺书(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
3.提供英语相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报名结束未提交合格英语证明者视为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不提交专家初审)。
4.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有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计分)
5.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需推荐专家签名,推荐书原件请妥善保管,入学后交培养单位入人事档案保存)。(计分)
6.硕士学位论文(计分)
⑴非应届生应提供全文(电子版)。
⑵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扫描件。
⑶硕士论文若属保密范畴,应提供论文摘要、目录、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保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个人陈述(电子版):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计分)
8.拟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计划书》:3000字以上,内容含立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创新点、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模版在学校网站下载。(计分)
9.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SCI文章录用通知及全文、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采用情况(含会议邀请函、录用证明、会议日程、论文全文)扫描件。(计分)
10.取得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获奖等证明书扫描件。(计分)
11.报考材料汇总文档:参照模版按顺序将各分项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大小要求不超过30M,为方便后期专家审核评分,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
1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人员需提供:
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院系提供)。
⑵非应届人员、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及临床在职连续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扫描件。
13.同等学力者还应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证书扫描件;连续工作六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扫描件。
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和扫描件,原件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原件邮寄方式为“中国邮政EMS”(不接收其它邮寄方式),寄送至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邮编:100730,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处,电话:010-65105828。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7日(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网址:https://graduate.pumc.edu.cn/zsw。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网址和时间先注册,再登录,详细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只接收电子版,不接收纸质版。
2.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研究方向,网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3.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论文著作”栏中,请填写:①公开刊物发表文章、SCI文章、参加学术会议论文题目;②取得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获奖等题目。
4.报名费200元,报名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接收邮局汇款、电子汇款、银行汇款。
5.报考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三)报考材料初审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符合要求者提交下一步审查。
2.学校各招生学系或招生学科专业组织学系教学秘书对考生提供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材料齐全者,提交专家组初审。
3.学校按招生学科专业统一成立初审专家组。成员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导师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实行集体评分制。
4.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就考生的专业素质、培养潜力两个项目进行打分评估,评估结果以初审分数(百分制)的形式体现,两项均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经专家组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于次年3月上旬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复试
按招生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考生初审成绩按专业素质、培养潜力两个项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间在4月中上旬。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要求(50%):专业知识、专业英语。
2.面试要求(50%):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由各学科自定。
3.进入面试考生的PPT汇报要求(5分钟,考生复试前自行准备完毕):⑴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英语表述);⑵科研或临床实践心得;⑶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综述;⑷自我评价(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特长等)等。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5.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准备好全部报考材料原件备查(与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六、报考资格审查
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七、结果查询
学校研招网址:http://graduate.pumc.edu.cn/zsw,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一)查询初审结果(3月上旬)。
(二)上线生查询报考学科专业初审成绩排名(3月中旬)。
(三)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培养单位纪检监督电话等(3月中下旬)。
八、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考生的报考条件、提交材料、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考生相同,不做变更。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导师遴选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学校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另须提交:①身份证件扫描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奖助学金
我校为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基础助学金不低于2250元/月(由学校提供,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20000、12000、6000元/学年(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所有推免直博生享受新生奖学金:10000元/生。
所有普通考生及转博考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博士6000元/生。
十、学费收费
标准:每生10000元/学年,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8000元/学年),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十一、其他
(一)接收推免直博生的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考核报考生报名,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学校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直博)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如果教育部在2024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接收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且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学校必须为具有教育部推免权的高校。均为全日制培养。
一、接收类型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直博生)
1.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30分及以上。
2.招生人数请查阅《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推免直博生招生人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硕士生)
1.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且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报名条件。
3.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
4.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专业。
5.招生人数请参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推免硕士生招生人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名及复试录取程序
(一)院校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招生实行预报名申请、资格初审、综合能力测试、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四步进行。
所有推免生均需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网上缴费。
(二)所有推免生(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优秀者)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含原件、复印件):
1.在校历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2.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3.《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登记表》(附后),一式一份。
(三)复试
1.各培养单位向学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及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具体通知。前期参加过学校夏令营获得免复试资格优秀营员或者推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优秀者可以申请免复试录取。
3.推免生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教育处安排。
(四)录取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经学生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接收手续。
三、研究生经费
我校为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225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20000、12000、6000元/学年(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硕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150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15000、10000、5000元/学年(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所有推免生(含推免硕士、推免直博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推免硕士生的新生奖学金为8000元,推免直博生的新生奖学金为10000元。
四、研究生学费
硕士学费收费标准:8000元/学年,博士学费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进入博士阶段培养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五、其他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校招收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接收推免生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直博生、推免硕士生),不接收统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如果教育部在2024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4年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一、生源范围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贵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所在原单位就业,服务期不少于8年。
(三)考生必须符合《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导师遴选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报名
(一)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二)招生专业、招收人数、报名程序及时间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单位。
(四)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贵州医科大学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的普通统考调剂考生;报考“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按要求贵州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与考生本人签订《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五、其他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三)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四)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五)如果教育部在2024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招收全日制学生。
一、生源范围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三)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无异议者发放《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签章确认。
(四)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导师遴选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报名
(一)招生专业、招收人数、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参见我校“招收博士、硕士、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二)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在职人员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填写生源省区教育厅。
(三)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普通统考调剂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与本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
(一)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所院。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2024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附表:
北京协和医学院
报考202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应住培专业要求
住院医师规培专业 | 对应博士招生专业 | 招生专业代码 |
内科 | 内科学 | 105101 |
儿科学 | 105102 | |
老年医学 | 105103 | |
急诊医学 | 105107 | |
重症医学 | 105108 | |
全科医学 | 105109 | |
肿瘤学肿瘤内科方向 | 105121 | |
儿科 | 内科学(阜外医院、血液病医院) | 105101 |
儿科学 | 105102 | |
儿外科学 | 105112 | |
急诊科 | 内科学(阜外医院) | 105101 |
急诊医学 | 105107 | |
重症医学 | 105108 | |
重症科 | 重症医学 | 105108 |
急诊医学 | 105107 | |
皮肤科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5106 |
神经内科 | 神经病学 | 105104 |
精神科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全科 | 儿科学 | 105102 |
全科医学 | 105109 | |
急诊医学 | 105117 | |
外科(包括含方向及骨科) | 儿外科学 | 105112 |
外科学 | 105111 | |
骨科学 | 105113 | |
肿瘤学肿瘤外科(04、06、08、09、10)方向 | 105121 | |
肿瘤学妇科肿瘤方向 | 105121 | |
儿外科 | 儿科学 | 105102 |
外科学 | 105111 | |
儿外科学 | 105112 |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105115 |
肿瘤学妇科肿瘤方向 | 105121 | |
眼科 | 眼科学 | 105116 |
耳鼻咽喉科 | 耳鼻咽喉科学 | 105117 |
麻醉科 | 麻醉学 | 105118 |
临床病理科 | 临床病理 | 105119 |
放射科 | 放射影像学 | 105123 |
超声医学 | 105124 | |
核医学 | 105125 | |
超声医学科 | 放射影像学 | 105123 |
超声医学 | 105124 | |
核医学 | 105125 | |
核医学科 | 放射影像学 | 105123 |
超声医学 | 105124 | |
核医学 | 105125 | |
放射肿瘤科 | 放射肿瘤学 | 105122 |